序号
病种名称
认定标准
诊疗范围
1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幷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
(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
(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病人,需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根据相关病史资料,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等资料进行认定;
(3)血液学检查或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1.肿瘤的放疗、化疗、核医学治疗;
2.恶性肿瘤的内分泌治疗和免疫治疗;
3.必须的对症支持治疗;
4.放化疗不良反应的治疗;
5.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2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
1.各种长期慢性肾脏疾病(CKD)病史;
2.肾小球率过滤(GRFX60ml/分;
3.肾脏体积缩小或弥漫性损害;
4.贫血、胃肠道、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1免疫扌申制疗法;
2:主要治疗(利泉消肿、减少尿蛋白、糖皮质激素治疗、细胞毒性药物、免疫抑制剂)辅助检查;
3.相关辅助检查。
3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的治疗
1.由具医院出具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器官移植手术的当次出院证明书、手术记录。
1.抗排斥药物治疗;
2.為■对病因的治疗;
3.抗排斥治疗期间并发症的治疗;
4.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4
精神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狂躁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1.应持有精神病或精神卫生学职业资格的、医院或二级甲等(含)医院精神科中级职称(含)以上医师签署的精神类疾病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ICD—10国际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十版)-精神与行为障碍》相关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1.抗精神类疾病的相关药物治疗;
2.精神障碍相关药物治疗的并发症及不良反应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5
糖尿病及并发症
1.糖尿病症状加一次随意静脉血浆葡萄糖或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或OGTT2小时静脉血浆葡萄糖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2.无糖尿病症状需要两次静脉血浆葡萄糖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3.糖尿病及合并心脏病、周围血管病变、肾脏病变及脑血管病变的。
1.口服降糖药和胰岛素治疗;
2.糖泉爲并麦症鬲治才;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6
再生障碍性贫血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血常规、骨髓检查等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断标准。
1.药物治疗(包括雄激素、免疫抑制剂、造血细胞因子等);
2.对症治疗(包括成分输血、祛铁治疗、止血及控制感染等);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7
多血症
1.血色素克/升;
2.红细胞>6.5X/升;
3.红细胞压积〉50%;有两项符合者。
1.抗血栓治疗;
2.静脉放血治疗;
3.骨髄抑制药物治疗;
4.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8
高血压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非同日血压符合2级及以上高血压诊断稼准;
(2)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
(3)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既往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经治疗后目前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水平,但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维持血压;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
1.抗高血压药物治疗;
2.高血压伴发靶器官损害及相关临床疾病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9
脑血管意外恢复期的治疗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有急性脑血管病史并经CT或MRI证实;
3.合并下列各项症状之一:
(1)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单侧肌力四级以下;
(2)语言障碍.吐字不清;
(3)认知功能障碍;
(4)其他神经功能缺损的症状。
1.脑血管疾病原发疾病的药物治疗(如降压、降糖、抗凝、抗血小板、抗动脉硬化、调脂、改善脑功能缺损等);
2.后遗症及并发症的对症治疗;
3.中医诊疗;
4.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10
慢性肝炎、肝硬化
慢性肝炎: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肝功能异常,血清学检查(HBsAg或HBV-DNA阳性或抗一HDV阳性或血清抗一HCV阳性、血清或肝内HCV-RNA阳性)支持病毒性肝炎或免疫学检查支持自身免疫性肝炎;
(2)肝功能正常.HCV-RNA阳性或HBV-DNA阳性,需要继续抗病毒治疗的,需具备慢性肝炎病史半年以上,有明显的肝炎症状,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两项之一:彩超或CT提示慢性肝损害;肝脏病理改变提示炎症活动度为G1、纤维化分级为S2以上级别;
(3)抗病毒治疗后,HCV-RNA阴性或HBV-DNA阴性,经高精度检查HBV-DNA或HCV-RNA仍为阳性或HBeAg阳性或抗一HBe(HBeAb)未出现者;
(4)对于已经抗病毒治疗后,肝功能正常,HCV-RNA阴性或HBV-DNA阴性.需要继续抗病毒治疗的,需提供一年以内的抗病毒治疗资料,由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进行认定。
肝硬化: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有门脉高压体征;
(2)肝功能、凝血功能、影像学检查(B超、CT、MRI)等结果符合肝硬化的改变;
⑶肝穿符合G2/S3或肝脏瞬时弹性检查(Fibroscan)符合硬化(包括早期)指标。
慢性肝炎:
1.药物治疗(抗病毒、保肝等);
2.治疗期间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肝硬化:
1.保肝药物治疗;
2.相关而弟症治疗和并发症的治疗;
3.治疗期间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1.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11
类风湿性关节炎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实验室检查:如血沉、类风湿因子、C反应蛋白、抗CCP抗体、X光片等符合年ACR标准或类风湿关节炎年ACR/EULAR标准。
1.抗风湿性药物治疗(如非螢体抗炎药、金制剂、免疫抑制剂、糖皮质激素等);
2.并发症的治疗;
3.激素及免疫抑制剂相关不良反应的治疗;
4.中医诊疗;
5.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12
系统性红斑狼
疮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肾功能、相关免疫学检查等符合系统性红斑狼疮年ACR标准或年SLICC修订的ACR标准。
1.药物治疗(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
2.并发症的治疗;
3.激素及免疫抑制剂不良反应的治疗;
4.对症治疗;
5.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13
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
1.有慢性咳嗽、咳嗽痰、气喘病史在两年以上,慢性支气管一肺组织、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病历记录;
2.肺功能检查:FEVl/FVC70%,FEVK80%预
3.X线、ECG、CT等检查排除其他疾病。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1.抗感染治疗、祛痰、支气管扩张,糖皮质激素等药物治疗;
2.并发症的药物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14
痛风(高尿酸血症)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血尿酸水平超过关节单钠尿酸盐饱和度而析出沉积于外周关节及周围组织时,称为痛风;
3.无痛风的CKD患者,血尿酸^Mmol/L;
4.合并痛风的CKD患者,血尿酸>Mmol/L;
5.合并严重痛风的CKD患者(痛风石、慢性关节病变、痛风发作22次/年),血尿酸呻ol/L。
1.代谢异常或尿酸排泄减少治疗;
2.使用超声检查受累关节及周围肌腱与软组织;
3.降尿酸相关药物治疗(包括抑制尿酸合成和促进尿酸排泄);
4.高尿酸并发症的治疗:高尿酸血症与痛风、高尿酸血症与肾脏损伤、别喋醇不耐受以及肾功能不好的高原成患暑航治疗;
5.治疗期间以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15
心脏病(慢性高原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病、高血压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箱关雨病史、服用相关疾病話物治矛史、相关的检查及化验结果,如心电图、心脏彩色多普勒、X片、心肌酶谱、冠脉造影、CT检查、血液检查等符合各类心脏病的诊断。
1.抗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治疗;
2.与该心脏病相关的原发疾病及继发疾病的治见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16
慢性肾小球肾炎
1.有蛋白尿、血尿、高血压等肾炎综合临床表现;
2.检测尿蛋白>1.0g/24h及尿备白>++两次以上;
3.持续血尿:尿红细胞25个或红细胞计数个/ml;
4.有半年以上病史及肾活检病理报告。
1.糖皮质激素和细胞毒药物治疗;
2.抗凝、纤溶及抗血小板解聚药物;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17
甲状腺功能亢进和减退
甲状腺功能亢进: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甲状腺功能检查如FT3、FT4、TSH或甲状腺摄碘率等符合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诊断,細声检查示甲状腺增大、血运丰富。
甲状腺功能减退: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甲状腺功能检查如FT3、FT4、TSH或甲状腺摄碘率等符合甲状腺功能减退的诊断。
甲状腺功能亢进:
1.抗甲状腺药物治疗;
2.放射性碘治疗及辅助药物治疗;
3.药物治疗、放射性碘治疗引起的相关不良反应的治疗;
4.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甲状腺功能减退:
1.甲状腺激素(或左旋甲状腺素)治疗;
2.其他对症治疗;
3.药物治疗引起話相关不良反应的治疗;
4.治弃期向反治疗信的相关检查。
18
心血管系统介入术后治疗
手术鉴定
1.抗血小板治疗;
2.降脂治疗;
3.降压治疗。
19
阿尔茨海默症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诊断标准;
2.两个以上智能损害;
3.无突然的卒中样发作,疾病早期无局灶性神经系统扳害的体征;
4.无临床或疾病特殊检查提示智能损害是由其他躯体或脑的疾病所致;
5.下列特征支持诊断,但非必要条件:
(1)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可有失语、失认,甚至失用;
(2)淡漠、缺乏主动性活动,或易激惹和社交行为失控;
(3)晚期重症病例可能出现帕金森症状和癫痫发作;
(4)躯体、神经系统,可实验室检查证明有脑萎缩。
审珍标准:1、2、3、5或1、2、4、5。
1.抗疾病的相关药物治疗;
2.相关药物治疗的并发症及不良反应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20
帕金森病
1.病史资料;
2.影像学检查:CT或MRI或PET或SPECT或颈颅超声。
1.药物治疗
2.手术及干细胞治疗。
21
癫痫
1.病史资料;
2.脑电图检查;
3.影像学检查(CT、MRI)其中1条为主要依据。
1.长期口服抗癫痫药物;
2.定期复查肝肾功;
3保肝治疗;
3:定期壹查晶电图、影像学检查(CT、MRI)。
22
结核病
1.二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2.痰结核菌涂片或痰结核菌培养阳性。
3.痰结核菌涂片或痰结核菌培养阴性,但胸部影像学检查发现异常者需符合下列各项之一的:
(1)临床有结核中毒症状或呼吸道症状(低热、盗汗、消瘦、咳嗽、咳痰或咳血等);
(2)胸部影像血检查符合结核特点;
(3)痰TB—DNA(+);
(4)经抗结核诊断性治疗有效者;
(5)肺外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结核病变者。
1.抗结核药物治疗;
2.并发症的治疗;
3.治疗期间不良反应的治疗;
4.治秀堀间及治疗后雨相关检查。
23
青光眼
1.近一年的相关病史资料;
2.眼压升高(21mmHg,卧位测量23mmHg(Goldmann压平眼压计);
3.视网膜神经纤维层缺损或视盘改变;
4.视野缺损(青光眼性视野损害)。
同时符合1加2、3、4中的两项以上。
1.药物治疗;
2.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24
强直性脊柱炎
1.患者症状炎性腰背痛;
2.影像学骨盆正位片、CT及MRI;
3.HLA-B27阳性。
1.非药物治疗,功能锻炼,物理治疗;
2.非螢体类抗炎药;
3.镇痛药;
4.皮质类固醇;
5.缓解病情抗风湿药;
6.生物制剂。
25
骨关节炎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2.X线或MRI片及报告;
3.近一年的连续诊疗记录。
1.药物治疗;
2.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26
腰椎间盘突出症
腰痛、腿痛病史MRI显示腰椎间盘突出,压迫硬膜囊或神经根。
1.非手术治疗:
(1)牵引治疗;
(2)理疗和推拿、按摩;
(3)支持治疗;
(4)糖皮质激素硬膜外注射;
(5)髓核化学溶解法。
2.经皮髓核切吸/髓核激光气化术。
3.口服或静脉药物对症治疗。
27
肾病综合征
1.相关病史资料;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浆白蛋白、血脂、肾功能检查结果符合大量蛋白尿、低蛋白血症;
(2)有明显的肾病综合征的临床表现,24小时尿蛋白定量接近但未达到3.5g/d,需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并根据相关病史资料、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浆白蛋白、血脂、肾功能检查等进行认定。
1.引发肾病综合征的原发疾病的治疗;
2.对症治疗(利尿、抗凝、降脂);
3.激素及免疫制剂治疗不良反应的治疗;
4.洛汗期间友治片后的相关检查。
28
下肢静脉血栓
1.下肢肿胀、疼痛,活动后加重;静脉血栓部位压痛,色素沉着,湿疹,静脉曲张,严重时出现脂性硬皮病和溃疡。
2.多普勒超声检查确诊。
1.抗凝治疗;
2.溶栓治疗。
29
胃溃疡(胃食管反流病)
1.二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上消化道造影、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血、尿常规、胃液常规、溃疡部病理检查。
1.治疗胃食管反流病、胃溃疡及并发症的药物治
2.治疗期冋的相关检测。
30
银屑病
1.病史、症状体征:
(1)寻常型银屑病:躯干、四肢、头部出现红色丘疹,表面可见白色疏松鳞屑;
(2)脓疱型银屑病:无菌性浅在性小脓疱为主;
(3)红皮病型:全身皮肤弥漫性潮红、侵润肿胀;
(4)关节型银屑病:典型的银屑病皮损同时有非对称型小关节炎。
2.实验室检查;
3.组织病理。
1.相关检查范围:
(1)检验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生化、电解质、体液免疫全套、补体C3、C4、糖化血红蛋白、自身抗体、类风湿因子、梅毒抗体、TRUST、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血沉、C反应蛋白测定、尿酸;
(2)检查:X线检查;
(3)组织病理检查。
2.治疗范围:
(1)口服及外用药物治疗;
(2)紫外线照射仪照射治疗、单频准分子激光治疗。
31
干燥综合征
1.自身抗体:血清抗体SSA和/或抗SSB抗体(+),或者类风湿因子RF阳性同时伴ANAl:;
2.眼科检查:干燥性角膜炎,OSS染色评分方法3分;
3.组织病理:唇腺病理活检示淋巴细胞灶1个/4mm2组织(4mm2组织内至少有50个淋巴细胞聚集)
以上三项薦足2项或2项以上,且除外外颈、头面部放疗史,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结节病、淀粉样变性,移植物抗宿主病,lgG4相关疾病,即可诊断为干燥综合症。
1.替代和对症治疗;
2.合并有神经系统损害、肾小球肾炎、间质性肺炎、肝损害、血细胞降低、丙种球蛋白明显增高、肌炎等要用糖皮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
32
肺动脉高压
1.由心导管检查或超声心动图,判断标准:平均肺动脉压〉25mmHg;肺毛细血管楔压<15mmHg;肺动脉收缩压mmHg;
2.以下两项必备:WHO功能分级11-IV级的肺动脉高压;特发性或遗传性PAH或与结缔组织病相关的PAH或与左右分流先天性心脏病相关的PAHO
1.PAH相关的治疗及必须的支持治疗;
2.口服ERA或其他靶向类药物的治疗;
3.治疗期间的必要相关检査如:右心导管,超声心动图等。
33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1.年龄50岁以上,医院眼科或医院医师处方;
2.眼病基线矫正视力0.05-0.5;
3.血管造影及OCT(全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证据。
眼内注射,使用,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和雷珠单抗注射剂每眼累计最多支付9支,每个年度最多支付4支。
34
白内障手术
有关病史资料
只限于门诊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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