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两病”管理,简化认定、鉴定工作流程,为参保人员申办提供方便,根据省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两病”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两病”认定、鉴定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十五种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流程对癌症、尿毒症透析、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术后、精神病、苯丙酮尿症(限18周岁以下居民医保)、系统性红斑狼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慢性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后肝硬化、肺结核、重症肌无力(限职工医保)、癫痫(限居民医保)、冠心病(限急性心梗恢复期及支架搭桥术后)十五种门诊慢性病,依据住院病历诊断,以认定方式享受医保门诊慢性病相关待遇。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县(市)医院住院治疗的,确诊为认定病种范围的参保人员均可随时申报认定,符合条件的,即时享受相关待遇。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县(市)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确诊的,本人或家属到所住院的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申请认定。医院包括: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佳大二附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在异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确诊的,通过参保地医疗保障局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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