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完善我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保障机制,现就我县年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办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办对象: 凡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符合27种门诊特殊病病种,需要长期门诊服药治疗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可申请门诊特殊病办理。二、申办时间: 年5月12日—年5月26日(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三、申办病种: 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病病种共27种,分别为: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病恢复期、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精神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阻塞性肺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强直性脊柱炎、癫痫、大骨节病(Ⅱ、Ⅲ度患者)、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肝豆状核变性、间质性肺炎、阿尔茨海默病。四、申办携带资料: 1、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本; 2、相关病史资料:加盖骑缝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相关的化验及辅助检查报告单。五、申办地点: 1、患门诊特殊病的城镇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病史资料;依法关闭破产企业身份参保的人员向县医保经办中心提出申请、递交病史资料。 2、患门诊特殊病的城乡居民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提交病史资料。 本次门诊特殊病办理工作,实行“双层审核、鉴后复审”的鉴定模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受理个人申请(依法关闭破产企业身份参保的人员除外)。六、年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待遇标准、有效期
序号
门诊特殊病名称
月医疗费限额(元)
月基金支付限额(元)
有效期
职工
居民
1
多耐药肺结核
2年
2
慢性活动性肝炎
2年
3
甲状腺功能亢进
2年
4
甲状腺功能减退
2年
5
癫痫
2年
6
肝硬化失代偿期
长期
7
恶性肿瘤晚期
长期
8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长期
9
慢性阻塞性肺病
长期
10
强直性脊柱炎
长期
11
肝豆状核变性
长期
12
间质性肺炎
长期
13
阿尔茨海默病
长期
14
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
5年
15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5年
16
脑血管病恢复期
5年
17
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5年
18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年
19
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
5年
20
精神疾病
5年
21
系统性红斑狼疮
5年
22
帕金森综合症
5年
23
类风湿性关节炎
5年
24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
5年
25
大骨节病(Ⅱ、Ⅲ度患者)
64
56
5年
26
中重度氟骨症
72
63
5年
27
慢性克山病
5年
参保职工特殊病咨询 城乡居民特殊病咨询乾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年4月29日来源:乾县发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