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特慢病患者及时到原年检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中心办理转定点手续,将开药定点就近转至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最新慢性病政策一、参保患者最多同时可享受两种慢性病病种待遇,其中不能同时办理的病种
1、高血压与冠心病
2、高血压与脑血管病后遗症
3、肺心病与慢性病阻塞性肺气肿
4、肾小球肾炎与肾病综合症
二、初办门诊慢性病流程
1、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应提交材料:
(1)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精神类疾病除外)近五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级及以上高血压病,无住院病历的,须提供门诊病历或近一年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检查报告单;
(2)近一年诊断书;
(3)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1寸彩色照片2张;
(5)卧床患者由亲属代为办理,须提供患者近期卧床照片(打印即可),照片中患者须手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并注明拍照日期。
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患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2、患者持相关材料到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或慢病门诊科领取并填写《兴安盟医疗保险门诊特慢性病审批表》,经医疗机构医保科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材料送至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发放门诊特殊慢性病手册,同时在医疗保险软件系统内登记,并做好审核材料存档备查。
3、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可由患者自行携带医疗机构初审材料来乌市医保中心办理。
三、开药管理
1、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和恶性肿瘤放化疗必须按月开处方;
2、其他慢性病病种最长可开1个季度的药量,但是同时也要符合季度限额限制。选择按季度开药的必须在季度内将整个季度药量开出。
3、患者未按上述规定开药的,过期不补。
四、慢性病复检
1、取消19个慢性病病种年度复检: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病、肺动脉高压、肺心病、冠心病、氟骨症、甲状腺功能减退、扩张性心肌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尿毒症透析、帕金森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7月13日起,上述慢性病病种患者不再需要年检。
2、仍需要年检的13个病种:包虫病、结核病(耐药结核)、布氏杆菌病、慢性肝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大骨节病、癫痫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肿大、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症、肾小球肾炎、银屑病。上述病种患者按《兴安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实施方案》规定流程进行年检。其中,乌兰浩特市慢性病患者每年集中年检时间4-9月份。为了不中断慢性病待遇,温馨提醒慢性病患者在每年待遇截止日期6月30日前的4-6月份提前进行年检。
3、年检流程:患者持门诊特殊慢性病手册到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兴安盟医疗保险门诊特慢性病复检表》,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情鉴定,鉴定结果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上报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根据鉴定结果及时更新慢性病患者信息,仍满足准入标准的患者继续享受慢病待遇。
来源:乌兰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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