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慧敏
审核:张建瑜
图:张泉摄影作品
糖皮质激素(以下简称激素)在临床上使用十分广泛,但存在使用不合理现象,包括使用过度、使用不足等情况,对患者的健康造成损害。规范化、个体化地应用激素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是SLE治疗成败所在。
一、激素治疗的基本原则(1)起始剂量足量,缓慢减量,长期维持;
(2)评估严重程度及活动性,个体化治疗;
(3)评估相对禁忌证以及使用的必要性;
(4)对有肝损的患者建议使用泼尼松龙/甲泼尼龙;
(5)治疗期间观察疗效,评估脏器功能;
(6)监测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二、用法与剂量用法包括全身应用和局部应用。分为4个剂量范围:(1)小剂量:泼尼松≤7.5mg/d或甲泼尼龙≤6mg/d;(2)中剂量:泼尼松7.5-30mg/d或甲泼尼龙6-24mg/d;(3)大剂量:泼尼松30-mg/d或甲泼尼龙>24-80mg/d;(4)冲击疗法:甲泼尼龙-0mg/d,连续静滴3d。
三、在SLE治疗中的应用(一)病情严重程度分型及狼疮危象1.轻型SLE:诊断为SLE,未见重要靶器官受累。
2.中、重型SLE:有重要脏器受累并影响其功能。(1)肾脏:肾小球肾炎、急进性肾小球肾炎等;(2)血液系统:三系减少、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3)神经系统:抽搐、意识障碍、昏迷、脑卒中、横贯性脊髓炎等;(4)消化系统:肠梗阻、肠系膜血管炎等;(5)呼吸系统:肺泡出血、肺动脉高压、肺炎等;(6)心血管系统:心包填塞、心肌炎等;(7)其他:皮肤血管炎、严重皮肤损害等。
3.狼疮危象:危及生命的急重症SLE,包括:(1)急进性肾小球肾炎;(2)严重溶血性贫血、严重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严重粒细胞缺乏症;(3)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损害;(4)严重狼疮性肝炎;(5)严重狼疮性肺炎或肺泡出血;(6)严重心脏损害;(7)严重血管炎等。
(二)轻型SLE的治疗激素并非首选治疗药物,首先应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抗疟药等,治疗无效后考虑使用激素(泼尼松≤10mg/d或甲泼尼龙≤8mg/d),通常副作用较小。皮肤黏膜病变可短期、局部应用激素。
(三)中度活动型SLE的治疗1.分为诱导缓解和维持治疗2个阶段。建议激素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
2.诱导缓解:泼尼松0.5-1mg/(kg·d)[甲泼尼龙0.4-0.8mg/(kg·d)],晨起顿服(有急症可分次服用)。一般需同时加用免疫抑制剂。
3.维持治疗:诱导缓解治疗4-8周后,以每1-2周减原剂量的10%的速度减量,减至泼尼松0.5mg/(kg·d)[甲泼尼龙0.4mg/(kg·d)]后,缓慢减药。
(1)病情允许则维持治疗剂量:泼尼松10mg/d(甲泼尼龙8mg/d)。
(2)病情不稳定,可暂时维持原剂量或酌情增加剂量或联用免疫抑制剂。
(四)重型SLE的治疗1.尤其强调个体化方案,并需要联用免疫抑制剂。
2.分为诱导缓解和维持治疗2个阶段。
(1)诱导缓解:泼尼松1mg/(kg·d)[甲泼尼龙0.8mg/(kg·d)],晨起顿服。Ⅲ型、Ⅳ型、Ⅴ+Ⅲ型/Ⅴ+Ⅳ型狼疮性肾炎可考虑静滴甲泼尼龙冲击治疗(-0mg/d,3d)。
(2)维持治疗:病情稳定后2周或疗程8周内,以每1-2周减原剂量的10%的速度减量,减至泼尼松0.5mg/(kg·d)[甲泼尼龙0.4mg/(kg·d)]后,减慢减药。
3.减药过程中,如病情不稳定,可暂时维持原剂量或酌情增加剂量或加用免疫抑制剂联合治疗(此点同中度活动型SLE治疗)。
4.环磷酰胺是治疗重症SLE的一线药物之一,尤其是重症狼疮性肾炎和血管炎患者。
5.在狼疮性肾炎的诱导缓解治疗中最为经典的方案为ACR方案和EULAR方案。
(1)ACR方案:静滴环磷酰胺(-0mg/m2,每月1次,连用6次,随后每3个月重复1次,共2年)联合甲泼尼龙冲击治疗(-0mg/d,3d),后序贯泼尼松[0.5-1.0mg/(kg·d),逐渐减量]。
(2)EULAR方案:静滴环磷酰胺(mg,每2周1次,连用6次)联合甲泼尼龙冲击治疗(0.5-0.75mg/d,3d),后序贯泼尼松0.5mg/(kg·d),4周后缓慢减量,4-6个月内减至泼尼松≤10mg/d维持。
(五)狼疮危象的治疗1.需大剂量甲泼尼龙冲击治疗。
(1)大剂量甲泼尼龙冲击:-0mg,加入5%GS-ml,缓慢静滴注1-2h,qd×3d,为1个疗程。病情未控制则在冲击治疗5-30d后再次冲击治疗。
(2)冲击治疗后口服泼尼松0.5-1mg/(kg·d)[甲泼尼龙0.4-0.8mg/(kg·d)],疗程约4-8周。
(3)病情控制后,减量至达到控制病情的最小剂量维持。
2.重症神经精神狼疮,排除中枢感染后可鞘内注射地塞米松10mg/甲氨蝶呤10mg,qw,3-5次。
3.后续继续应用激素联合免疫抑制剂。密切观察激素的副作用。
(六)SLE患者妊娠及哺乳期的治疗1.妊娠的禁忌证:
(1)过去半年内严重的SLE复发;(2)接受治疗仍出现严重先兆子痫/HELLP综合征;(3)严重肺动脉高压(肺动脉收缩压50mmHg或有症状);(4)严重限制性肺病(用力肺活量1L);(5)慢性肾衰竭(血肌酐.8umol/L)。
2.妊娠前及妊娠期间激素的应用
(1)妊娠前无重要脏器损害,病情稳定≥1年,细胞毒免疫抑制剂停药半年,仅泼尼松≤10mg/d维持时可正常尝试妊娠。
(2)妊娠期间慎用激素,应用最低有效剂量(泼尼松20mg/d)。
①病情活动,重度危及生命则立即终止妊娠。
②评估病情后仍可继续妊娠,则酌情加大激素剂量(泼尼松≤30mg/d),不推荐使用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
③不推荐妊娠3个月内使用中高剂量激素,因为在这期间应用激素可能增加胎儿唇腭裂风险。
④长期使用激素的患者在分娩时应使用应激剂量。
⑤疾病复发时可考虑静滴甲泼尼龙冲击治疗。
(3)妊娠后期,可选用地塞米松促进胎肺成熟。
3.哺乳期:泼尼松20-30mg/d时相对安全,建议服用激素4h后再进行哺乳。哺乳期应补充钙和维生素D。
4.胎儿狼疮综合征:最常见的心脏表现为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氟化激素(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经胎盘给药能改善其生存率,但宫内生长迟缓和早产风险增加。
5.预防抗磷脂抗体引发的病态妊娠:抗凝治疗是最主要的预防手段,激素来联用阿司匹林可降低病态妊娠风险。
(七)激素的不良反应1.避免使用对肾上腺轴影响较大的长效和超长效激素(如地塞米松等)。
2.长期或大剂量或不规范使用激素,可诱发及加重感染,导致骨质疏松和股骨头无菌性坏死,消化道溃疡等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致死。
3.不良反应与剂量和疗程相关,需要定期观察评估。
随着“糖皮质激素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合理应用的专家共识”的推广,必将对我国SLE治疗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必将会使更多SLE患者受益。
虽然共识在循证医学证据中的证据级别仅为C级,但从共识开始,规范医生的用药习惯,积累规范的临床试验数据,得到我国的A级循证医学证据指日可待。
(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研究协作组中华内科杂志,,53(6):-)推荐阅读:“狼”很可怕,但并非不可战胜狼疮与肺——容易被忽略的肺间质病变张建瑜简介:张建瑜,广州医院风湿免疫科主任医师,现任风湿免疫科主任,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从事临床工作二十余年。兼任广州市医学会风湿病分会常委、广州市医师协会风湿病分会副主任委员等。
擅长:1)擅长风湿病的诊断及治疗,如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血管炎、痛风及不明原因发热、关节肿痛等诊治;2)对免疫性不良妊娠、抗磷脂综合征、结缔组织病合并妊娠的管理具有丰富临床经验;3)诊治不明原因反复流产、胎停、不孕、胚胎移植失败,使妊娠结局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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