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邹平新闻》报道:
(一)提高住院待遇标准
其中,在保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本市内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88%和8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在本市内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93%和8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调整转诊异地就医支付政策
参保职工办理转诊转院备案至市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省内及跨省转诊异地就医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10%、15%统一调整为5%。参保职工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个人首先自付20%,剩余部分再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三)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在现有的38个病种范围基础上,再增加包括慢阻肺、肺间质纤维化、静脉血栓症(含慢性肺栓塞、深静脉血症)、慢性肾小球肾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肝豆状核变性、运动神经元病、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多发性肌炎(PM)和皮肌炎(DM)、干燥综合症等12个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50个。
(四)扩大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除可用于职工本人的门诊消费、药店消费及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外,可用于支付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下同)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本人和近亲属健康检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以上政策自年4月15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企业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的按定额支付方式,改为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医院实行联网结算,参保职工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出示本人社保卡、生育服务手册或个人承诺书,确认享受待遇资格,符合条件的,出院时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市外生育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办理转外就医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报销。
女职工生育时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次月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如生育时不满12个月,可在生育后继续缴费,待其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材料,医保部门将按规定补支生育津贴。
以上政策自年4月15日起执行。
三、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另据记者了解,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自年10月启动,目前已享受待遇人数达50人。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简称参保职工),均纳入长护险参保范围。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病情基本稳定,以医疗护理为主要指征,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50分(含50分)。经失能评估后符合条件的,自公示期满资格确认次日起享受长护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申报流程
1.本人或家属可直接到邹平市医保局服务大厅或合作保险公司报名,并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经初评复评公示后,享受相关待遇
①《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
②社保卡复印件;
③两年内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失能者);
2.初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对报名人员进行失能评估;
3.复评:对日常能力评分表评估低于50分(含50分)的人员进行现场评估;
4.公示:对现场评估达到待遇享受标准的人员,由医保局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5.享受待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资格确认次日起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6.复审:在公示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到医保大厅申请复评,由长期护理保险评定委员会进行复审。
长护险待遇支付标准
类型
等级
日定额支付标准
专护
(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护理)
医院
气管切开元/床日,其他元/床日
医院
气管切开元/床日,其他元/床日
医院
气管切开元/床日,其他元/床日
院护
(在定点护理机构进行护理)
≤20(分)
70元/床日
21-40(分)
60元/床日
41-50(分)
50元/床日
家护
(在家进行护理)
45元/床日
新闻频道:《邹平新闻》每晚19:30首播;22:00、次日7:00、9:00、12:00重播
民生频道:晚21: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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