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一、分段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分段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
医院
医院
医院医院
起付标准—元
85
90
88
90
元—封顶线
88
90
91
93
依据:《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人社办字63号)锡盟筹统区外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如下:按照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锡医保发〔〕53号),锡盟统筹区外住院医药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较上图参保地当地就医比例下调10%。二、起付线
转区外(医院级别)
转盟外区内(医院级别)
盟内就医(医院)
盟内就医(医院)
盟内就医(医院)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及以后
0
0
0
0
0
依据:《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人社办字〔〕63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锡医保发〔〕53号)三、支付封顶
一个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2万元,大病互济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共计3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补偿方式
就诊机构
起付线
费用分段
报销比例
封顶线
住院
补偿
盟内
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
元
00.00元以下
85%
一年累计报销不超过元
00.01元以上
90%
二级公立
医疗机构
元
00.00元以下
75%
00.01元以上
80%
定点民营
医疗机构
元
00.00元以下
75%
00.01元以上
80%
三级公立
医疗机构
元
00.00元以下
70%
00.01元以上
75%
盟外
区内
二级公立
医院
元
00.00元以下
65%
00.01元以上
70%
三级公立
医疗机构
00.00元以下
60%
00.01元以上
65%
自治
区外
二级公立
医院
元
00.00元以下
65%
00.01元以上
70%
三级公立
医疗机构
00.00元以下
60%
00.01元以上
65%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依次降低10%,第四次及以上就医不再设起付线。转盟外地区就医的须在当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未在参保地备案的医药费用不予报支。
依据:《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盟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锡署办字〔〕28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
剩余政策范围内累计费用
报销比例
封顶线
大病保险
0费用≤元
60%
一年累计报销不超过
元
0费用
70%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各段报销比例提高5%(以盟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人员名单为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统筹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
就诊机构
报销比例
封顶线
门诊补偿
嘎查卫生室
60%
一年每人累计报销不超过元×家庭成员
苏木镇社区
服务中心
5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慢性病统筹补偿标准
慢性病病种
报销
比例
封顶线
I
类
慢
性
病
1、脑卒中后遗症
2、癫痫病
3、支气管哮喘
4、帕金森氏病
5、精神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8、恶性肿瘤姑息治疗:(8种)
70%
一年累计报销不超过元
II
类
慢
性
病
1、布鲁氏杆菌病
2、肝硬化(失代偿期)
3、有器质性病变的心脏病(高心病、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
4、II期以上高血压
5、糖尿病及并发症
6、结缔组织病
7、结核病
8、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9、甲状腺功能低下(亢进)
10、慢性活动性肝炎
11、慢性肾小球肾炎
12、银屑病(12种)
60%
一年累计报销不超过0元
慢性病鉴定材料
医院住院或门诊的诊断书(门诊或住院)、病历(门诊或住院)原件或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医院填鉴定表签字盖章后拿到审批大厅二楼17号窗口录入系统内方可报销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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