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城乡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接近尾声
目前全区参保率已达到99%
在报销范围扩大的同时
报销比例也在不断提高
盐都的小伙伴有没有觉得很幸福啊?
生过病的朋友都知道
之前有些医疗保险只能是住院时才有报销
而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等
在门诊看病时仍然需要自费
很多朋友都在问
“何时在门诊看病也能报销啊?”
现在小编要告诉大家
城乡居民医保看门诊也能报销啦!
先别急
有些小伙伴可能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不太了解
容小编先唐僧一下
问: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面向哪些人的?
答: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人员;
(三)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问:
学生、儿童及外来人口如何参保?
答:
学生、托幼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代征代缴医疗保险费。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
问:
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的如何补缴?
答:
当年度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等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
新生儿怎么参保?
答: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那么问题来了!
对咱们老百姓来说
最关心的莫过于
缴了城乡居民医保
能享受什么待遇?
特别是生病住院究竟能报多少?
别着急,让小编一一梳理。
门诊医疗
普通疾病
按照就近医疗、分级诊疗、协议管理的原则,镇(街道)医疗机构是参保居民普通疾病门诊就医的协议医疗机构,所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医疗服务延伸网点。参保居民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并办理转诊手续。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实行“按人头付费”。
在协议医疗机构及延伸网点就医的
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50%,
其中签订家庭医生服务的参保居民,
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
其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办理转诊手续后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30%。
对发生的“一般诊疗费”补偿80%。
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元。
特定病种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实行定点就医。参保居民应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认定,认定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纳入参保居民个人基础信息,并随个人病情的改变进行动态确认、更新。符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补偿条件的参保居民,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补偿条件的参保居民,可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就医。需到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选定的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并办理转诊手续。
慢性病
病种范围:高血压病(高危以上)、糖尿病Ⅱ型、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冠心病、肺气肿、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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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除外)
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CKD3-5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慢性乙型肝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肾病综合征、肝硬化、类风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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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纳入补偿的最高限额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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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约定的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按一档缴费的补偿55%,
按二档缴费的补偿40%。
未办理转诊手续或未到约定的
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按一档缴费的补偿40%,
按二档缴费的补偿35%。
长期驻外人员在参保地或安置地住院治疗的,
视同本地就医;
在第三地住院治疗的,按转市外住院治疗的规定执行。
特殊医用材料费用补偿
特殊医用材料费合并纳入住院费用补偿。特殊医用材料与诊疗项目关联,参保居民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项目为甲类、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年度累计纳入补偿最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5万元,二档缴费的为3万元;诊疗项目为丙类的,由个人负担。
重大疾病医疗
建立健全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22种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实行按病种付费,明确救治对象、规范就诊程序、医院,统一结算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达到病种付费标准的70%。
生育医疗
享受条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
待遇标准: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疾病补偿范围。住院分娩费用补偿不设起付标准,按一档缴费的补偿70%,二档缴费的补偿60%。
医保经办机构按不高于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在同级别生育医疗机构生育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与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实行定额结算。
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制度是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补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参保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等项目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补偿。
大病保险金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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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全市统一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承办机构。
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资金,
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
保险对象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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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人员。
有没有最高限额?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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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偿不设最高费用限额,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大病保险再补偿的总体水平须高于50%。降低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的起付标准,提高其补偿比例。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保障范围实行动态调整。
社会保障卡使用、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居民身份识别工具,用于参保缴费、结算医疗费用、收取报销款项等。社会保障卡不得出借、转让或恶意使用。
参保居民就医时,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就诊和结算费用。
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负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并按月足额拨付。市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组织各县(市、区)之间结算异地就医费用。
参保居民因非直接结算而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应在票据产生之日起到次年3月底前申请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应将审核报销的参保居民医疗费用直接划转到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还有疑问的小伙伴
可咨询盐都区人社局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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